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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課程發展機制 / 國立苗栗高商校訂選修科目學生選課要點

國立苗栗高商「校訂選修科目」學生選課要點

107.5.21 106學年度第8次行政會議會議通過

107.6.29 106學年度第二學期期末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壹、  依據:

一、    中華民國1031128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1030135678A號「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

二、    中華民國107221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1060148749B號「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規劃及實施要點」。

三、    中華民國107410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1070024978B號「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諮詢教師設置要點」。

貳、對象:本校修習多元選修課程學生。

參、學生選課應詳細閱讀本要點,並應遵照導師、科主任、課程諮詢教師及輔導老師指導辦理,上述人員對學生選課應盡力輔導,有疑問時,從速協調有關單位辦理。

肆、學校安排有選課輔導機制:

一、導師:負責發展性輔導,協助學生生活、生涯與學習之輔導與親師溝通;針對生涯未定向學生、家長期望與學生興趣有落差、學生能力與興趣不符或學生缺乏學習動力等情形,由導師先進行瞭解及輔導。

二、輔導教師:結合生涯規劃課程、生涯輔導相關活動與講座,並透過心理測驗,協助學生自我探索,瞭解自我興趣與性向,俾利學生規劃未來與學習;針對生涯未定向學生、家長期望與學生興趣有落差、學生能力與興趣不符或學生缺乏學習動力等情形,則協助導師,提供學生更專業之生涯輔導。

三、課程諮詢教師:

(一)每學期選課前針對學生、家長及教師說明學校課程計畫及其與學生進路發展之關聯,並於選課期間提供學生有關課程內涵、目標與未來大學科系或課程關聯性之諮詢。

(二)針對生涯未定向學生、家長期望與學生興趣有落差、學生能力與興趣不符或學生缺乏學習動力等情形,俟導師或輔導老師輔導並解決相關問題後,提供學生課程諮詢。

(三)每學期於選課期間,參考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以團體或個別方式提供學生諮詢。

(四)協助編印選課輔導手冊,以提供學生選修課程時之參考。

四、科主任:提供修課學生專業類科及技能課程的分析與輔導。

伍、學生每學期所修科目以其電腦選課或選課單為準。已選科目未經退選不得中途放棄,否則成績概以零分登錄,併入學期總平均計算。

陸、本校選課採預選制,學生於每一學期結束前預選下學期課程。新生則於新生始業輔導時選課。

柒、學生選課須合於下列規定:

一、學生需於學校指定的選修期限辦理選修作業,未於規定期間選課由教務處逕予分發。

二、學生需依課程手冊所載之選修課程進行選修,不可以多選或不選(學校未提供空白不選課機制)。

三、學生選課以電腦選課為主,加退選以電腦選課或紙本申請單為之。

四、選修科目其選修人數,每班開班人數不得低於12人為原則,情形特殊且校內經費足以支應者,得降至10人以下;每班開班人數上限為當年度核訂之班級人數,選修人數超過上限時,由電腦依選課學生志願序隨機篩選。若有特殊狀況,則召開會議依專案處理。

捌、學生加選或退選須合於下列規定:

一、學生之退選以不影響原成班下限人數為原則。

二、學生之加選以不影響加選班級上限人數為原則。

三、學生加退選應於開課二週內為之,以電腦選課辦理加退選作業為主,加(退)選結果並應列印,經家長、導師、輔導教師、課程諮詢教師及科主任簽章審核辦理;若有特殊狀況,須召開會議專案處理時,其加(退)選作業採紙本申請;申請單經家長、導師、加(退)選授課教師、課程諮詢教師及科主任簽署後,送教務處作業。

四、超過加退選期限,即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再加退選課程。

玖、本辦法經行政會議討論後,提送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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