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苗栗高級商業職業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組織要點
94.01.20校務會議通過
94.11.22報請鈞長核示
107年1月19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107年6月29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依據教育部103年11月2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30135678A號頒布《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之柒、實施要點,訂定本校課程發展委員會組織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第二條 為發展學校特色,提升教學品質,建立精緻形象,審議各群科課程配置、開課學期,課程學分數及規劃課程教學評鑑等相關事宜,特設置「職業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學校課程決策單位。
第三條 本校課程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置委員35人,委員任期一年,任期自每年八月一日起至隔年七月三十一日止,其組織成員如下:
召集人:校長。
學校行政人員:由秘書、各處室主任(教務主任、學務主任、總務主任、實習主任、圖書館主任、輔導主任、主計主任、人事主任、進修部主任)、教務處教學組長、及各專業群科之科主任擔任之,共計15人;並由教務主任兼任執行秘書,實習主任和進修部主任兼任副執行秘書。
一般科目學科教師:由各學科召集人(含國文科、英文科、數學科、自然科、社會科、健體藝能科及國防教育科)擔任之,每學科1人,共計7人。
各年級導師代表:由各年級導師推選之,共計3人。
教師組織代表:由學校教師會推派1人擔任之。
專家學者:由學校聘任專家學者3人擔任之。
產業代表:由學校聘任產業代表3人擔任之。
學生代表:由學生會或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1人擔任之。
學生家長委員會代表:由學校學生家長委員會推派1人擔任之。
第四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掌握學校教育願景,發展學校本位課程。
二、審議學校課程計畫、課程規劃相關文件、作業流程,並督導執行。
三、研議學校課程配置所需師資、設備、開辦年段、時數需求,重補修需求評估;檢討類群科之整併、開設、廢置。
四、設計規劃課程教學公開觀課作業相關規範。
五、推動課程評鑑,並定期追蹤、檢討與修正。
六、審查全年級或全校且全學期使用之自編教材。
審查全年級或全校且全學期使用之自編教材。
第五條 本委員會其運作方式如下:
本委員會由校長召集並擔任主席,每年定期舉行二次會議,以十一月前及六月前各召開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如經委員二分之一以上連署召開時,由校長召集之,得由委員互推一人擔任主席。
本委員會每年十一月前召開會議時,必須完成審議下學年度學校課程計畫,送所屬教育主管機關備查。
本委員會開會時,應有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含)以上之出席,方得開議;須有出席委員二分之一(含)以上之同意,方得議決。
本委員會得視需要,另行邀請學者專家、其他相關人員列席諮詢或研討。
本委員會相關之行政工作,由教務處主辦,實習處和進修部協辦。
第六條 本委員會設下列組織:(以下簡稱研究會)
一、 各學科教學研究會:由學科教師組成之,一般科目學科由召集人召集並擔任主席,專業學科由科主任召集並擔任主席。
二、 各群課程研究會:由該群各科教師組成之,由該群之科主任互推召集人並擔任主席。研究會針對專業議題討論時,應邀請業界代表或專家學者參加。
第七條 各研究會之任務如下:
一、 規劃校訂必修和選修課程,以供學校完成各科和整體課程設計。
二、 規劃跨群科或學科的課程,提供學生多元選修和適性發展的機會。
三、 協助辦理教師甄選事宜。
四、 辦理教師或教師社群的教學專業成長,協助教師教學和專業提升。
五、 辦理教師公開備課、授課和議課,精進教師的教學能力。
六、 發展多元且合適的教學模式和策略,以提升學生學習動機和有效學習。
七、 選用各課程的教科用書,以及研發補充教材或自編教材。
八、 擬定教學評量方式與標準,作為實施教學評量之依據。
九、 協助轉學生原所修課程的認定和後續課程的銜接事宜。
十、 其他課程研究和發展之相關事宜。
第八條 各研究會之運作原則如下:
一、 各學科/群科(學程)教學研究會每學期舉行二次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各群課程研究會每年定期舉行二次會議。
二、 每學期召開會議時,必須提出各學科和專業群科之課程計畫、教科用書或自編教材,送請本委員會審查。
三、 各研究會開會時,應有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含)以上之出席,方得開議;須有出席委員二分之一(含)以上之同意,方得議決,投票得採無記名投票或舉手方式行之。
四、 各研究會之行政工作及會議記錄,由各科(群)召集人主辦,教務處和實習處協助之。
第九條 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