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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課程發展機制 / 國立苗栗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實施要點

國立苗栗高商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實施要點

107212日主管會報修正後通過

107221日教務會議修正後通過

一、依 據

(一)依教育部103112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30135678A號令頒「十二年國民基本

教育課程綱要總綱」(以下簡稱「總綱」)辦理。

(二)106127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60140036號函高級中等學校試行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計畫。

二、目 的

為持續提升教學品質與學生學習成效,並形塑同儕共學的教學文化,擬定本校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三、實施對象

校長、全體專任教師、聘期半年以上之代理教師。

四、角色職責

(一)授課教師:實施對象均為全體授課教師,需提供該堂授課的相關資訊,如主要教材、補充教材、授課的課本版本或學習單等資料,提供觀課人員了解與參考。

(二)觀課人員:入班觀察授課教師課堂活動進行者,需經觀課後撰寫「公開授課活動紀錄表」等相關資料。

五、實施細節

(一)每一學期開學由各科教學研究會先行討論擬定公開授課名單,並於公開授課前一週填寫「公開授課資料表」(如附件一),詳填本學期公開授課教師的名單、授課班級、授課日期及時間、教學單元等相關資料,繳交至教務處教學組彙整,並陳校長核定後公告實施。

(二)公開授課得結合學校定期的教學觀摩、教師專業研習、課程與教學創新、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公開授課、教育實驗與計畫等辦理,惟勿以課堂小考及檢討考卷為之。

(三)公開授課時,由觀課人員觀察課堂活動進行情況,必要時得攝影、拍照或錄音,唯不得影響授課教師與學生課堂活動的進行。

(四) 授課活動結束後於一週內,請觀課人員彙整觀課資料,完成「公開授課活動紀錄表」,由授課教師、觀課人員簽名後,繳交至教務處教學組備查。

(五) 教學觀察紀錄及專業回饋表」為手寫或電腦繕打不拘。

(六) 教師以於原授課班級公開授課為原則;無課務的教師得利用教師專業研習、課程與教學創新研習等擔任講師機會,或經學校同意於其非原授課班級進行公開授課,原授課教師須參與共同備課,並於該堂課與公開授課者進行協同教學。

(七) 校長實行公開授課,得採行動(數位)學習、各項(藝文或體驗)導覽、學生課程成果發表指導、專題研究(實驗、實作)指導或專題講座等多元形式實施;其實施相關資訊,應於實施前一週公告於學校網站。

六、研習時數

依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相關規定辦理,公開授課者與教學觀察者得檢具共同備課、教學觀察及專業回饋(或專業成長計畫)等紀錄或證明,核給每學期至多十八小時之研習時數。

七、獎勵

學校得視公開授課試行辦理成效,予以參與者或承辦人員敘獎。

八、其它

九、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准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

國立苗栗高商   學年度第  學期

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_   _登記表

請學科召集人協助填寫參加教師(〇〇科需薦派至少教師)

公開授課相關表格如附件

授課教師

 

授課科目

 

授課班級

 

授課地點

 

授課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 第  節(_____:_____~_____:______)

教學單元

 

 


附件二

國立苗栗高商   學年度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

活動紀錄表

一、 課程基本資料:

授課教師

 

所屬科別

 

授課班級

 

授課地點

 

授課科目

 

授課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 第  節(_____:_____~_____:______)

教學單元

 

授課

教師

 

觀課

人員

 

       

 

二、 活動照片及其它資料:

 

 

(請針對活動照片略作說明)

(請針對活動照片略作說明)

 

 

(請針對活動照片略作說明)

(請針對活動照片略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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