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苗栗高級商業職業學校課程諮詢教師遴選會組織要點
107.8.29 校務會議通過
一、依據中華民國107年4月10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1070024978C號函「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諮詢教師設置要點」辦理。
二、課程輔導諮詢係指教師參考學校課程計畫、選課輔導手冊、學生性向與興趣測驗、進路發展及其他相關資訊,就學生修習課程提供諮詢意見。
三、為強化課程輔導諮詢,設置本校課程諮詢教師遴選會(以下簡稱本會),其職責如下:
(一)遴選現職合格專任教師(包括兼任導師或行政職務之專任教師),參加教育部辦理之課程諮詢專業知能研習,如期完成研習後取得證明文件,符合擔任課程諮詢教師之資格。
(二)遴選具前項資格之教師擔任課程諮詢教師。唯學校設有專業群科或專門學程者,應優先遴選具前項資格之各該群科、學程教師。
四、本會設委員21人,委員均為無給職,其組成方式如下:
(一)召集人:校長。
(二)學校行政人員:主任秘書、教務主任、學務主任、總務主任、實習主任、圖書館主任、輔
導主任、進修部主任、教學組長及各專業群科之科主任計13人;並由教務主任兼任執行秘
書,實習主任和進修部主任兼任副執行秘書。
(三)學科教師:由各學科召集人(含國文科、英文科、數學科、自然科、社會科、健體藝能科
及國防教育科)擔任之,每學科1人,共計7人。
五、本會運作方式如下:
(一)本委員會由校長召集並擔任主席,每年定期舉行二次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二)本委員會相關之行政工作,由教務處主辦。
六、課程諮詢教師及召集人之每週基本教學節數,得按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所定專任教師、兼任導師之專任教師、兼任行政職務之專任教師,減授如下:
(一)課程諮詢教師:減授一節至二節。
(二)召集人:減授二節至四節。
七、前點每週基本教學節數之減授總節數,以學校當學年度適用總綱之學生總數計算;其計算基準如下:
(一)學生總數一百人以下:三節。
(二)學生總數一百零一人以上:每滿一百人,增一節。
學校得於前項總節數範圍內,調整課程諮詢教師之人數。
八、課程諮詢教師,其工作內容規定如下:
(一)每學期學生選課前,協助學校編輯選課輔導手冊,並向學生、家長及教師說明學校課程
計畫之課程及其與學生進路發展之關聯。
(二)每學期學生選課期間,參考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以團體或個別方式提供學生諮詢。
(三)針對有生涯輔導需求之學生,由專任輔導教師或導師依其性向及興趣測驗結果輔導後,
提供個別方式之課程諮詢。
(四)召集指導老師審查學生自主學習計畫。
(五)將課程諮詢紀錄登載於學生學習歷程檔案。
九、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