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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實習 / 校外職場參觀與實習實施計畫

國立苗栗高級商業職業學校校外職場參觀與實習實施計畫

103422日實習輔導委員會會議訂定通過

104422日實習輔導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105114日實習輔導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105411日實習輔導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107223日實習輔導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108214日實習輔導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110223日實習輔導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111215日實習輔導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112216日課程發展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一、依據

(一)教育部10789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70084551B號令修正發布「高級中等學校實

      習課程實施辦法」與國教署112118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20004242A令修正發

      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校外職場參觀校外實習及

      校內併校外實習經費作業要點」辦理。

(二)國立苗栗高級商業職業學校學生實習計畫。

二、目的

為鼓勵學生瞭解業界動態與實務運作,落實技職教育目標,使學生對理論與實務之結合

有更深的體認,進而提昇學生職涯競爭能力。

三、辦理模式

(一)校外職場參觀:由各科主任規劃高一或高二全部或部分學生至相關事業機構進行

      半天或一天的參訪活動,每班每學期以二次為限。

(二)校外實習及校內併校外實習:由學校安排高二以上全部或部分學生至事業機構進

      行一至六週的實務實習,每班或每生每學期一次為限。

      人數依合作廠商需求而定。

四、實施方法

(一)校外職場參觀

1.校外職場參觀以參訪見習活動為主,並應由學校教師與業界廠商安排適當之實

  務體驗內涵。

2.學校得協同業界見習參訪機構或單位,辦理見習行前說明,為參加職場參觀學

  生說明相關注意事項。

3.參加學生應先徵得家長或監護人之同意書,行前必須辦妥平安保險。

4.學生於每次見習參訪後,必須於一週內書寫參觀心得報告,送校內指導教師批

  閱後,交科主任存檔備查。

5.學校於學生職場參觀結束後,進行學生及事業機構滿意度之調查,供後續辦理

  之參考。

(二)校外實習及校內併校外實習

1.學校應擬訂校外職場參觀與實習計畫,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審查通過;計畫

  規範之內容如下:

(1)實習科別、年級、科目及學生數。

(2)校外實習起迄期間及每日實習時段。

(3)校外實習之技能項目與該科教學綱要對照表。

(4)校外實習合作機構對學生之輔導、師資、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住宿或交通

   安排。

2.學校對辦理校外實習前,應組成小組,對校外實習合作機構進行評估,作成評

  估報告。並擬訂合作契約,學校與合作廠商雙方用印,確實保障學生權益。評

  估結果「合格」者將持續進行合作;評估結果「不合格」且實習機構(公司)

  無法調整實習工作者,將不再進行合作。

3.學校與事業機構應訂定合作意向書或意願書,確保學生及雙方權益。實習活動

  前,學校應會同實習機構或單位,辦理實習行前座談會、勞安講習,加強安全

  宣導及性平宣導,並為參加實習學生說明相關注意事項。

4.實習媒合以各班級為單位,統一將「意願調查表」繳至實習處,依學生配合該

  實習之課程成績與相關技能檢定證照積分加總,依序擇優錄取至額滿為止。

5.學生至校外實習應經家長出具書面同意書,實習之事業機構應為依法立案之公

  民營事業機構,且與學生就讀之科別相關,經學校審核通過後,學生始得至校

  外實習。

6.參與校外實習學生以書面報告將實習內容及過程摘要記錄並寫下心得感想,

  專業課程教師評閱後擇優獎勵,並公佈於學校公佈欄及網站,激起參與校外

  習的意念。

7.學生實習期間,指導老師至合作事業機構實地訪查學生實習情形與學生適應狀

  況,確保學生實習內容與實務課程相符,並填寫「學生校外實習巡視記錄簿」

  。

8.為加強學生校外實習輔導,瞭解學生學習及生活情況(含工作環境),學校得

  安排各項相關職能、生活及心理輔導等。

9.學校於學生實習結束後,針對學生及事業機構進行滿意度之調查,供後續辦理

  之參考。

五、回饋與評量

()實習完成後,學生須填寫滿意度調查表,並繳交心得報告,分享學習心得。

()實習機構填寫「學生實習評量表」,以紀錄與檢視學生實習期間之綜合表現。

六、計畫之執行如有變更計畫內容,學校應呈報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核定後辦理。

七、本實施計畫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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