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標準日:104年08月01日至108年01月31日
獎助學金名稱 | 發放時間 | 提供單位 | 申請條件 | 每人獎助金額 | 核發人數 | ||||
校內 | 校外 | ||||||||
均衡教育發展獎勵國中畢業生升學當地高級中等學校獎學金 | 104學年度 第一學期 |
| 國教署 | 1.就讀本校(日)學生,其國中畢業學校為卓蘭鎮、通霄鎮、苑裡鎮以外之苗栗縣各鄉鎮市之國中畢業生2. 一年級第學期新生︰免試入學學生, 以第一志願進本校,依高一第一次期考全年級擇優發給獎學金。一年級第二學期以上,前醫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名列同年級百分之三十、所有實習科目均達七十分以上, 且德行評量無小過以上紀錄,並經導師推薦者得繼續申請獎學金。 | 10000 | 10 | |||
大手拉小手助學計畫 | 104學年度 第一學期 |
| 普仁基金會 | 1.全省國中、高中學生,具備個性積極、主動、樂觀之特質者。2.因家庭經濟貧困且家庭狀況符合下列之一者:(1)父母親其中一方亡故,由單親獨力養育子女者。(2)父母親雙亡、離異、入獄或至外地工作者。(3)家中成員罹患重大疾病,需支付龐大醫藥費用者。(需檢附醫生證明)(4)父母親一方為身心障礙者,無法從事勞力工作者。(需檢附身心障礙手冊)(5)父母親一方為外籍配偶,且無法從事正常職業者。(6)家庭遭逢遽變,頓時失去經濟收入者。(7)表現優異而家庭經濟資源不足者。 | 2000 | 2 | |||
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地收入戶學生助學金 | 104學年度 第一學期 |
| 教育部 | 前一學期在學平均成績及格且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 | 3000 | 20 | |||
104年度專科及高中高職校組獎學金 | 104學年度 第一學期 |
| 嘉新兆福文化基金會 | 具備低收入戶資格的清寒學生,前一學期學業總平均80分以上,操行及體育成績平均在70分以上。 | 10000 | 1 | |||
獎勵客語績優學生獎學金 | 104學年度 第一學期 |
| 客家委員會 | 國民小學以上的學生,通過本會舉辦之客語能力認證考試之學生,核發獎學金 | 35000 | 6 | |||
104年度下半年清寒優良學生獎助學金 | 104學年度 第一學期 |
| 財團法人勤勞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 1.前一學期在學平均成績80分以上且無任一學科不及格。2.操行成績80分(含)以上,且德行評量無小過(含)以上之處份。3.體育成績70分(含)以上。 | 10000 | 1 | |||
104學年度上學期清寒獎學金 | 104學年度 第一學期 |
| 苗栗縣政府 | 設籍本縣家境清寒且未領受公費待遇之優秀學生 | 5000 | 1 | |||
獎勵客語績優學生獎學金 | 104學年度 第一學期 |
| 客家委員會 | 國民小學以上的學生,通過本會舉辦之客語能力認證考試之學生,核發獎學金 | 8000 | 8 | |||
均衡教育發展獎勵國中畢業生升學當地高級中等學校獎學金 | 104學年度 第二學期 |
| 國教署 | 1.就讀本校(日)學生,其國中畢業學校為卓蘭鎮、通霄鎮、苑裡鎮以外之苗栗縣各鄉鎮市之國中畢業生2. 一年級第學期新生︰免試入學學生, 以第一志願進本校,依高一第一次期考全年級擇優發給獎學金。一年級第二學期以上,前醫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名列同年級百分之三十、所有實習科目均達七十分以上, 且德行評量無小過以上紀錄,並經導師推薦者得繼續申請獎學金。 | 10000 | 10 | |||
大手拉小手助學計畫 | 104學年度 第二學期 |
| 普仁基金會 | 1.全省國中、高中學生,具備個性積極、主動、樂觀之特質者。2.因家庭經濟貧困且家庭狀況符合下列之一者:(1)父母親其中一方亡故,由單親獨力養育子女者。(2)父母親雙亡、離異、入獄或至外地工作者。(3)家中成員罹患重大疾病,需支付龐大醫藥費用者。(需檢附醫生證明)(4)父母親一方為身心障礙者,無法從事勞力工作者。(需檢附身心障礙手冊)(5)父母親一方為外籍配偶,且無法從事正常職業者。(6)家庭遭逢遽變,頓時失去經濟收入者。(7)表現優異而家庭經濟資源不足者。 | 2000 | 2 | |||
105年度上半年清寒優良學生獎助學金 | 104學年度 第二學期 |
| 財團法人勤勞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 1.前一學期在學平均成績80分以上且無任一學科不及格。2.操行成績80分(含)以上,且德行評量無小過(含)以上之處份。3.體育成績70分(含)以上。 | 10000 | 1 | |||
105年度上半年清寒優良學生獎助學金 | 104學年度 第二學期 |
| 苗栗市公所&長春石化 | 設籍本市滿半年以上且智育成績平均80分以上 | 2000 | 2 | |||
獎勵客語績優學生獎學金 | 104學年度 第二學期 |
| 客家委員會 | 國民小學以上學生,通過本會舉辦之客語能力認證考試之學生,核發獎學金 | 30000 | 5 | |||
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地收入戶學生助學金 | 104學年度 第二學期 |
| 教育部 | 前一學期在學平均成績及格且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 | 3000 | 17 | |||
均衡教育發展獎勵國中畢業生升學當地高級中等學校獎學金 | 105學年度 第一學期 |
| 國教署 | 1.就讀本校(日)學生,其國中畢業學校為卓蘭鎮、通霄鎮、苑裡鎮以外之苗栗縣各鄉鎮市之國中畢業生2. 一年級第學期新生︰免試入學學生, 以第一志願進本校,依高一第一次期考全年級擇優發給獎學金。一年級第二學期以上,前醫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名列同年級百分之三十、所有實習科目均達七十分以上, 且德行評量無小過以上紀錄,並經導師推薦者得繼續申請獎學金。 | 10000 | 11 | |||
大手拉小手助學計畫 | 105學年度 第一學期 |
| 普仁基金會 | 1.全省國中、高中學生,具備個性積極、主動、樂觀之特質者。2.因家庭經濟貧困且家庭狀況符合下列之一者:(1)父母親其中一方亡故,由單親獨力養育子女者。(2)父母親雙亡、離異、入獄或至外地工作者。(3)家中成員罹患重大疾病,需支付龐大醫藥費用者。(需檢附醫生證明)(4)父母親一方為身心障礙者,無法從事勞力工作者。(需檢附身心障礙手冊)(5)父母親一方為外籍配偶,且無法從事正常職業者。(6)家庭遭逢遽變,頓時失去經濟收入者。(7)表現優異而家庭經濟資源不足者。 | 2000 | 2 | |||
宗倬章獎助學金 | 105學年度 第一學期 |
| 宗倬章教育基金會 | 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家境清寒之在學學生。 | 20000 | 1 | |||
行天宮急難救助 | 105學年度 第一學期 |
| 台北行天宮 | 6個月前家庭發生災難、變故或重症領有證明文書的學生 | 25000 | 1 | |||
104學年度第二學期【警察子女獎助學金】 | 105學年度 第一學期 |
| 財團法人白曉燕文教基金會 | 因公殉職死亡殘廢或重傷之警察機關子女,每科學業平均80分以上,每科必須及格。 | 5000 | 1 | |||
苗栗縣105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105學年度 第一學期 |
| 苗栗縣政府 | 設籍本縣家境清寒且未領受公費待遇之優秀學生 | 5000 | 1 | |||
獎勵客語績優學生獎學金 | 105學年度 第一學期 |
| 客家委員會 | 國民小學以上學生,通過本會舉辦之客語能力認證考試之學生,核發獎學金 | 1000 | 1 | |||
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地收入戶學生助學金 | 105學年度 第一學期 |
| 教育部 | 前一學期在學平均成績及格且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 | 3000 | 23 | |||
均衡教育發展獎勵國中畢業生升學當地高級中等學校獎學金 | 105學年度 第二學期 |
| 國教署 | 1.就讀本校(日)學生,其國中畢業學校為卓蘭鎮、通霄鎮、苑裡鎮以外之苗栗縣各鄉鎮市之國中畢業生2. 一年級第學期新生︰免試入學學生, 以第一志願進本校,依高一第一次期考全年級擇優發給獎學金。一年級第二學期以上,前醫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名列同年級百分之三十、所有實習科目均達七十分以上, 且德行評量無小過以上紀錄,並經導師推薦者得繼續申請獎學金。 | 10000 | 11 | |||
大手拉小手助學計畫 | 105學年度 第二學期 |
| 普仁基金會 | 1.全省國中、高中學生,具備個性積極、主動、樂觀之特質者。2.因家庭經濟貧困且家庭狀況符合下列之一者:(1)父母親其中一方亡故,由單親獨力養育子女者。(2)父母親雙亡、離異、入獄或至外地工作者。(3)家中成員罹患重大疾病,需支付龐大醫藥費用者。(需檢附醫生證明)(4)父母親一方為身心障礙者,無法從事勞力工作者。(需檢附身心障礙手冊)(5)父母親一方為外籍配偶,且無法從事正常職業者。(6)家庭遭逢遽變,頓時失去經濟收入者。(7)表現優異而家庭經濟資源不足者。 | 2000 | 3 | |||
105學年度第一學期【警察子女獎助學金】 | 105學年度 第二學期 |
| 財團法人白曉燕文教基金會 | 因公殉職死亡殘廢或重傷之警察機關子女,每科學業平均80分以上,每科必須及格。 | 5000 | 1 | |||
106年度獎學金 | 105學年度 第二學期 |
| 嘉新兆福文化基金會 | 具備低收入戶資格的清寒學生,前一學期學業總平均80分以上,操行及體育成績平均在70分以上。 | 10000 | 1 | |||
苗栗縣105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105學年度 第二學期 |
| 苗栗縣政府 | 設籍本縣家境清寒且未領受公費待遇之優秀學生 | 5000 | 1 | |||
106年上半年清寒獎學金 | 105學年度 第二學期 |
| 財團法人勤勞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 1.前一學期在學平均成績80分以上且無任一學科不及格。2.操行成績80分(含)以上,且德行評量無小過(含)以上之處份。3.體育成績70分(含)以上。 | 10000 | 1 | |||
獎勵客語績優學生獎學金 | 105學年度 第二學期 |
| 客家委員會 | 國民小學以上的學生,通過本會舉辦之客語能力認證考試之學生,核發獎學金 | 5000 | 1 | |||
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地收入戶學生助學金 | 105學年度 第二學期 |
| 教育部 | 前一學期在學平均成績及格且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 | 3000 | 18 | |||
均衡教育發展獎勵國中畢業生升學當地高級中等學校獎學金 | 106學年度 第一學期 |
| 國教署 | 1.就讀本校(日)學生,其國中畢業學校為卓蘭鎮、通霄鎮、苑裡鎮以外之苗栗縣各鄉鎮市之國中畢業生2. 一年級第學期新生︰免試入學學生, 以第一志願進本校,依高一第一次期考全年級擇優發給獎學金。一年級第二學期以上,前醫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名列同年級百分之三十、所有實習科目均達七十分以上, 且德行評量無小過以上紀錄,並經導師推薦者得繼續申請獎學金。 | 10000 | 12 | |||
大手拉小手助學計畫 | 106學年度 第一學期 |
| 普仁基金會 | 1.全省國中、高中學生,具備個性積極、主動、樂觀之特質者。2.因家庭經濟貧困且家庭狀況符合下列之一者:(1)父母親其中一方亡故,由單親獨力養育子女者。(2)父母親雙亡、離異、入獄或至外地工作者。(3)家中成員罹患重大疾病,需支付龐大醫藥費用者。(需檢附醫生證明)(4)父母親一方為身心障礙者,無法從事勞力工作者。(需檢附身心障礙手冊)(5)父母親一方為外籍配偶,且無法從事正常職業者。(6)家庭遭逢遽變,頓時失去經濟收入者。(7)表現優異而家庭經濟資源不足者。 | 2000 | 2 | |||
107年度上半年清寒優良學生獎助學金 | 106學年度 第一學期 |
| 苗栗市公所&長春石化 | 設籍本市滿半年以上且智育成績平均80分以上 | 2000 | 1 | |||
107年嘉新獎學金 | 106學年度 第一學期 |
| 嘉新兆福文化基金會 | 具備低收入戶資格的清寒學生,前一學期學業總平均80分以上,操行及體育成績平均在70分以上。 | 10000 | 1 | |||
苗栗縣106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106學年度 第一學期 |
| 苗栗縣政府 | 設籍本縣家境清寒且未領受公費待遇之優秀學生 | 5000 | 1 | |||
2017年下半年清寒獎學金 | 106學年度 第一學期 |
| 財團法人勤勞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 (1) 前一學期在學平均成績80分以上且無任一學科不及格。(2) 操行成績80分(含)以上,且德行評量無小過(含)以上之處份(3) 體育成績70分(含)以上 | 10000 | 2 | |||
宗倬章獎助學金 | 106學年度 第一學期 |
| 宗倬章教育基金會 | 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家境清寒之在學學生。 | 20000 | 1 | |||
107年財團法人台灣省苗栗縣月稱光明寺助學金 | 106學年度 第一學期 |
| 財團法人台灣省苗栗縣月稱光明寺 | 設籍苗栗縣、且就讀於本縣高中職學生的家境清寒學生 | 3000 | 5 | |||
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地收入戶學生助學金 | 106學年度 第一學期 |
| 教育部 | 前一學期在學平均成績及格且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 | 3000 | 22 | |||
均衡教育發展獎勵國中畢業生升學當地高級中等學校獎學金 | 106學年度 第二學期 |
| 國教署 | 1.就讀本校(日)學生,其國中畢業學校為卓蘭鎮、通霄鎮、苑裡鎮以外之苗栗縣各鄉鎮市之國中畢業生2. 一年級第學期新生︰免試入學學生, 以第一志願進本校,依高一第一次期考全年級擇優發給獎學金。一年級第二學期以上,前醫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名列同年級百分之三十、所有實習科目均達七十分以上, 且德行評量無小過以上紀錄,並經導師推薦者得繼續申請獎學金。
| 10000 | 12 | |||
大手拉小手助學計畫 | 106學年度 第二學期 |
| 普仁基金會 | 1.全省國中、高中學生,具備個性積極、主動、樂觀之特質者。2.因家庭經濟貧困且家庭狀況符合下列之一者:(1)父母親其中一方亡故,由單親獨力養育子女者。(2)父母親雙亡、離異、入獄或至外地工作者。(3)家中成員罹患重大疾病,需支付龐大醫藥費用者。(需檢附醫生證明)(4)父母親一方為身心障礙者,無法從事勞力工作者。(需檢附身心障礙手冊)(5)父母親一方為外籍配偶,且無法從事正常職業者。(6)家庭遭逢遽變,頓時失去經濟收入者。(7)表現優異而家庭經濟資源不足者。 | 2000 | 1 | |||
106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學金-清寒助學金 | 106學年度 第二學期 |
| 內政部移民署 | 1.就讀全國各公私立高中、高職的新移民子女,家境清寒。2.智育成績平均70分以上。 | 8000 | 1 | |||
苗栗縣106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106學年度 第二學期 |
| 苗栗縣政府 | 設籍本縣家境清寒且未領受公費待遇之優秀學生 | 5000 | 1 | |||
寶佳經濟弱勢優秀高職學生獎學金 | 106學年度 第二學期 |
| 財團法人黃昆輝教授教育基金會 | 家境清寒的優秀學生 | 20000 | 2 | |||
107年度上半年清寒優良學生獎助學金 | 106學年度 第二學期 |
| 苗栗市公所&長春石化 | 設籍本市滿半年以上且智育成績平均80分以上。 | 2000 | 1 | |||
107年度the shiner清寒獎助學金 | 106學年度 第二學期 |
| 財團法人立賢教育基金會 | 1.家境清寒,仍有優秀表現者。2.雖環境清貧或遭逢家變,仍於逆境中展現美好品德者。 | 3000 | 1 | |||
106學年度第一學期【警察子女獎助學金】 | 106學年度 第二學期 |
| 財團法人白曉燕文教基金會 | 因公殉職死亡殘廢或重傷之警察機關子女,每科學業平均80分以上,每科必須及格。 | 5000 | 1 | |||
苗栗縣清寒學生獎助學金 | 106學年度 第二學期 |
| 苗栗縣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 | 設籍於苗栗縣的高中(職)之在學生,家境清寒、上學年的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且及格、操性成績80分,也無領取其他獎助金 | 10000 | 1 | |||
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地收入戶學生助學金 | 106學年度 第二學期 |
| 教育部 | 前一學期在學平均成績及格且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 | 3000 | 15 | |||
均衡教育發展獎勵國中畢業生升學當地高級中等學校獎學金 | 107學年度 第一學期 |
| 國教署 | 1.就讀本校(日)學生,國中畢業學校為卓蘭鎮、通霄鎮、苑裡鎮以外之苗栗縣各鄉鎮市之國中畢業生2. 一年級第學期新生︰免試入學學生, 以第一志願進本校,依高一第一次期考全年級擇優發給獎學金。一年級第二學期以上,前醫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名列同年級百分之三十、所有實習科目均達七十分以上, 且德行評量無小過以上紀錄,並經導師推薦者得繼續申請獎學金。 | 10000 | 12 | |||
苗栗縣築夢栽星關懷協會優秀清寒獎學金 | 107學年度 第一學期 |
| 苗栗縣築夢栽星關懷協會 | 一、 智能類:PR值95以上二、 專長類:曾獲線級比賽前三 | 9000 | 4 | |||
大手拉小手助學計畫 | 107學年度 第一學期 |
| 普仁基金會 | 1.全省國中、高中學生,具備個性積極、主動、樂觀之特質者。2.因家庭經濟貧困且家庭狀況符合下列之一者:(1)父母親其中一方亡故,由單親獨力養育子女者。(2)父母親雙亡、離異、入獄或至外地工作者。(3)家中成員罹患重大疾病,需支付龐大醫藥費用者。(需檢附醫生證明)(4)父母親一方為身心障礙者,無法從事勞力工作者。(需檢附身心障礙手冊)(5)父母親一方為外籍配偶,且無法從事正常職業者。(6)家庭遭逢遽變,頓時失去經濟收入者。(7)表現優異而家庭經濟資源不足者。 | 2000 | 1 | |||
2018年下半年清寒獎學金 | 107學年度 第一學期 |
| 財團法人勤勞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 1.前一學期在學平均成績80分以上且無任一學科不及格。2.操行成績80分(含)以上,且德行評量無小過(含)以上之處份。3.體育成績70分(含)以上。 | 10000 | 1 | |||
107年財團法人台灣省苗栗縣月稱光明寺助學金 | 107學年度 第一學期 |
| 財團法人台灣省苗栗縣月稱光明寺 | 設籍苗栗縣、且就讀於本縣高中職學生的家境清寒學生。 | 3000 | 5 | |||
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 | 104學年度 第一學期 |
| 教育部 | 前一學期在學平均成績及格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 3000 | 7 | |||
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 | 104學年度 第二學期 |
| 教育部 | 前一學期在學平均成績及格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 3000 | 3 | |||
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 | 105學年度 第一學期 |
| 教育部 | 前一學期在學平均成績及格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 3000 | 2 | |||
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 | 105學年度 第二學期 |
| 教育部 | 前一學期在學平均成績及格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 3000 | 3 | |||
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 | 106學年度 第一學期 |
| 教育部 | 前一學期在學平均成績及格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 3000 | 5 | |||
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 | 106學年度 第二學期 |
| 教育部 | 前一學期在學平均成績及格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 3000 | 6 | |||
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 | 107學年度 第一學期 |
| 教育部 | 前一學期在學平均成績及格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 3000 | 6 | |||
新世代保險 | 104學年度 第一學期 |
| 新世代保險 | 低收入戶清寒學生 | 2000 | 2 | |||
新世代保險 | 105學年度 第一學期 |
| 新世代保險 | 低收入戶清寒學生 | 2000 | 1 | |||
新世代保險 | 106學年度 第一學期 |
| 新世代保險 | 低收入戶寒學生 | 2000 | 2 | |||
新世代保險 | 107學年度 第一學期 |
| 新世代保險 | 低收入戶清寒學生 | 2000 | 2 | |||
獎勵客語績優學生獎學金 | 105學年度 第一學期 |
| 客家委員會 | 國民小學以上的學生,通過本會舉辦之客語能力認證考試之學生 | 1000 | 1 | |||
寶佳經濟弱勢優秀高職學生獎學金 | 106學年度 第二學期 |
| 財團法人黃昆輝教授教育基金會 | 家境清賽的優秀學生 | 20000 | 1 | |||
104優質化計畫 (103-1-1專業技能職能全面升級實施計畫) | 104學年度 第二學期 |
| 教育部 | 會計資訊/電腦軟體應用乙級 | 800 | 95 | |||
校友會獎助學金 | 104學年度 第二學期 |
| 校友會 | 會計資訊/電腦軟體應用乙級 | 200 | 95 | |||
105優質化計畫 (105-4-1技藝融入課程,專業融入實務實施計畫) | 105學年度 第二學期 |
| 教育部 | 會計資訊/電腦軟體應用乙級 | 800 | 80 | |||
校友會獎助學金 | 105學年度 第二學期 |
| 校友會 | 會計資訊/電腦軟體應用乙級 | 200 | 80 | |||
106優質化計畫 (106-5-1技藝融入課程,專業融入實務實施計畫) | 106學年度 第二學期 |
| 教育部 | 會計資訊/電腦軟體應用乙級 | 800 | 78 | |||
校友會獎助學金 | 106學年度 第二學期 |
| 校友會 | 會計資訊/電腦軟體應用乙級 | 200 | 78 | |||
107優質化計畫 (106-5-1技藝融入課程,專業融入實務實施計畫) | 107學年度 第一學期 |
| 教育部 | 參加全國商業技藝競賽獲得優勝 | 3000 | 2 | |||
高職優質化補助方案:技優專業學服務計畫 | 104學年度 不分學期 |
| 教育部 | 全民英檢中(高)級通過者 | 500 | 14 | |||
高職優質化補助方案:技優專業學服務計畫 | 105學年度 不分學期 |
| 教育部 | 全民英檢中(高)級通過者 | 500 | 27 | |||
高職優質化補助方案:技優專業學服務計畫 | 106學年度 不分學期 |
| 教育部 | 全民英檢中(高)級通過者 | 500 | 48 | |||
提升英文能力計畫 | 106學年度 第一學期 |
| 教育部 | 全程參與105學年度暑假多益課程加強班者 | 630 | 38 | |||
高職優質化補助方案:技優專業學服務計畫 | 107學年度 不分學期 |
| 教育部 | 全民英檢中級或中高級通過者 | 500 | 11 | |||
提升英文能力計畫 | 107學年度 第一學期 |
| 教育部 | 全程參與106學年度暑假多益課程加強班者 | 1000 | 15 |
【說明】 1.填報校內外獎助學金發放表時,請填報原提供單位。若為校外單位提供,請註明校外提供單位名稱;若為校內提供,請標註提供獎助學金之處
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