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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鑑附表 / 表11 校內外獎助學金發放表

11 校內外獎助學金發放表

調查標準日:1040801日至1080131

獎助學金名稱

發放時間

提供單位

申請條件

每人獎助金額

核發人數

校內

校外

均衡教育發展獎勵國中畢業生升學當地高級中等學校獎學金

104學年度 第一學期

 

國教署

1.就讀本校()學生,其國中畢業學校為卓蘭鎮、通霄鎮、苑裡鎮以外之苗栗縣各鄉鎮市之國中畢業生2. 一年級第學期新生︰免試入學學生, 以第一志願進本校,依高一第一次期考全年級擇優發給獎學金。一年級第二學期以上,前醫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名列同年級百分之三十、所有實習科目均達七十分以上, 且德行評量無小過以上紀錄,並經導師推薦者得繼續申請獎學金。

10000

10

大手拉小手助學計畫

104學年度 第一學期

 

普仁基金會

1.全省國中、高中學生,具備個性積極、主動、樂觀之特質者。2.因家庭經濟貧困且家庭狀況符合下列之一者:(1)父母親其中一方亡故,由單親獨力養育子女者。(2)父母親雙亡、離異、入獄或至外地工作者。(3)家中成員罹患重大疾病,需支付龐大醫藥費用者。(需檢附醫生證明)(4)父母親一方為身心障礙者,無法從事勞力工作者。(需檢附身心障礙手冊)(5)父母親一方為外籍配偶,且無法從事正常職業者。(6)家庭遭逢遽變,頓時失去經濟收入者。(7)表現優異而家庭經濟資源不足者。

2000

2

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地收入戶學生助學金

104學年度 第一學期

 

教育部

前一學期在學平均成績及格且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

3000

20

104年度專科及高中高職校組獎學金

104學年度 第一學期

 

嘉新兆福文化基金會

具備低收入戶資格的清寒學生,前一學期學業總平均80分以上,操行及體育成績平均在70分以上。

10000

1

獎勵客語績優學生獎學金

104學年度 第一學期

 

客家委員會

國民小學以上的學生,通過本會舉辦之客語能力認證考試之學生,核發獎學金

35000

6

104年度下半年清寒優良學生獎助學金

104學年度 第一學期

 

財團法人勤勞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1.前一學期在學平均成績80分以上且無任一學科不及格。2.操行成績80()以上,且德行評量無小過()以上之處份。3.體育成績70()以上。

10000

1

104學年度上學期清寒獎學金

104學年度 第一學期

 

苗栗縣政府

設籍本縣家境清寒且未領受公費待遇之優秀學生

5000

1

獎勵客語績優學生獎學金

104學年度 第一學期

 

客家委員會

國民小學以上的學生,通過本會舉辦之客語能力認證考試之學生,核發獎學金

8000

8

均衡教育發展獎勵國中畢業生升學當地高級中等學校獎學金

104學年度 第二學期

 

國教署

1.就讀本校()學生,其國中畢業學校為卓蘭鎮、通霄鎮、苑裡鎮以外之苗栗縣各鄉鎮市之國中畢業生2. 一年級第學期新生︰免試入學學生, 以第一志願進本校,依高一第一次期考全年級擇優發給獎學金。一年級第二學期以上,前醫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名列同年級百分之三十、所有實習科目均達七十分以上, 且德行評量無小過以上紀錄,並經導師推薦者得繼續申請獎學金。

10000

10

大手拉小手助學計畫

104學年度 第二學期

 

普仁基金會

1.全省國中、高中學生,具備個性積極、主動、樂觀之特質者。2.因家庭經濟貧困且家庭狀況符合下列之一者:(1)父母親其中一方亡故,由單親獨力養育子女者。(2)父母親雙亡、離異、入獄或至外地工作者。(3)家中成員罹患重大疾病,需支付龐大醫藥費用者。(需檢附醫生證明)(4)父母親一方為身心障礙者,無法從事勞力工作者。(需檢附身心障礙手冊)(5)父母親一方為外籍配偶,且無法從事正常職業者。(6)家庭遭逢遽變,頓時失去經濟收入者。(7)表現優異而家庭經濟資源不足者。

2000

2

105年度上半年清寒優良學生獎助學金

104學年度 第二學期

 

財團法人勤勞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1.前一學期在學平均成績80分以上且無任一學科不及格。2.操行成績80()以上,且德行評量無小過()以上之處份。3.體育成績70()以上。

10000

1

105年度上半年清寒優良學生獎助學金

104學年度 第二學期

 

苗栗市公所&長春石化

設籍本市滿半年以上且智育成績平均80分以上

2000

2

獎勵客語績優學生獎學金

104學年度 第二學期

 

客家委員會

國民小學以上學生,通過本會舉辦之客語能力認證考試之學生,核發獎學金

30000

5

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地收入戶學生助學金

104學年度 第二學期

 

教育部

前一學期在學平均成績及格且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

3000

17

均衡教育發展獎勵國中畢業生升學當地高級中等學校獎學金

105學年度 第一學期

 

國教署

1.就讀本校()學生,其國中畢業學校為卓蘭鎮、通霄鎮、苑裡鎮以外之苗栗縣各鄉鎮市之國中畢業生2. 一年級第學期新生︰免試入學學生, 以第一志願進本校,依高一第一次期考全年級擇優發給獎學金。一年級第二學期以上,前醫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名列同年級百分之三十、所有實習科目均達七十分以上, 且德行評量無小過以上紀錄,並經導師推薦者得繼續申請獎學金。

10000

11

大手拉小手助學計畫

105學年度 第一學期

 

普仁基金會

1.全省國中、高中學生,具備個性積極、主動、樂觀之特質者。2.因家庭經濟貧困且家庭狀況符合下列之一者:(1)父母親其中一方亡故,由單親獨力養育子女者。(2)父母親雙亡、離異、入獄或至外地工作者。(3)家中成員罹患重大疾病,需支付龐大醫藥費用者。(需檢附醫生證明)(4)父母親一方為身心障礙者,無法從事勞力工作者。(需檢附身心障礙手冊)(5)父母親一方為外籍配偶,且無法從事正常職業者。(6)家庭遭逢遽變,頓時失去經濟收入者。(7)表現優異而家庭經濟資源不足者。

2000

2

宗倬章獎助學金

105學年度 第一學期

 

宗倬章教育基金會

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家境清寒之在學學生。

20000

1

行天宮急難救助

105學年度 第一學期

 

台北行天宮

6個月前家庭發生災難、變故或重症領有證明文書的學生

25000

1

104學年度第二學期【警察子女獎助學金】

105學年度 第一學期

 

財團法人白曉燕文教基金會

因公殉職死亡殘廢或重傷之警察機關子女,每科學業平均80分以上,每科必須及格。

5000

1

苗栗縣105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105學年度 第一學期

 

苗栗縣政府

設籍本縣家境清寒且未領受公費待遇之優秀學生

5000

1

獎勵客語績優學生獎學金

105學年度 第一學期

 

客家委員會

國民小學以上學生,通過本會舉辦之客語能力認證考試之學生,核發獎學金

1000

1

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地收入戶學生助學金

105學年度 第一學期

 

教育部

前一學期在學平均成績及格且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

3000

23

均衡教育發展獎勵國中畢業生升學當地高級中等學校獎學金

105學年度 第二學期

 

國教署

1.就讀本校()學生,其國中畢業學校為卓蘭鎮、通霄鎮、苑裡鎮以外之苗栗縣各鄉鎮市之國中畢業生2. 一年級第學期新生︰免試入學學生, 以第一志願進本校,依高一第一次期考全年級擇優發給獎學金。一年級第二學期以上,前醫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名列同年級百分之三十、所有實習科目均達七十分以上, 且德行評量無小過以上紀錄,並經導師推薦者得繼續申請獎學金。

10000

11

大手拉小手助學計畫

105學年度 第二學期

 

普仁基金會

1.全省國中、高中學生,具備個性積極、主動、樂觀之特質者。2.因家庭經濟貧困且家庭狀況符合下列之一者:(1)父母親其中一方亡故,由單親獨力養育子女者。(2)父母親雙亡、離異、入獄或至外地工作者。(3)家中成員罹患重大疾病,需支付龐大醫藥費用者。(需檢附醫生證明)(4)父母親一方為身心障礙者,無法從事勞力工作者。(需檢附身心障礙手冊)(5)父母親一方為外籍配偶,且無法從事正常職業者。(6)家庭遭逢遽變,頓時失去經濟收入者。(7)表現優異而家庭經濟資源不足者。

2000

3

105學年度第一學期【警察子女獎助學金】

105學年度 第二學期

 

財團法人白曉燕文教基金會

因公殉職死亡殘廢或重傷之警察機關子女,每科學業平均80分以上,每科必須及格。

5000

1

106年度獎學金

105學年度 第二學期

 

嘉新兆福文化基金會

具備低收入戶資格的清寒學生,前一學期學業總平均80分以上,操行及體育成績平均在70分以上。

10000

1

苗栗縣105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105學年度 第二學期

 

苗栗縣政府

設籍本縣家境清寒且未領受公費待遇之優秀學生

5000

1

106年上半年清寒獎學金

105學年度 第二學期

 

財團法人勤勞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1.前一學期在學平均成績80分以上且無任一學科不及格。2.操行成績80()以上,且德行評量無小過()以上之處份。3.體育成績70()以上。

10000

1

獎勵客語績優學生獎學金

105學年度 第二學期

 

客家委員會

國民小學以上的學生,通過本會舉辦之客語能力認證考試之學生,核發獎學金

5000

1

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地收入戶學生助學金

105學年度 第二學期

 

教育部

前一學期在學平均成績及格且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

3000

18

均衡教育發展獎勵國中畢業生升學當地高級中等學校獎學金

106學年度 第一學期

 

國教署

1.就讀本校()學生,其國中畢業學校為卓蘭鎮、通霄鎮、苑裡鎮以外之苗栗縣各鄉鎮市之國中畢業生2. 一年級第學期新生︰免試入學學生, 以第一志願進本校,依高一第一次期考全年級擇優發給獎學金。一年級第二學期以上,前醫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名列同年級百分之三十、所有實習科目均達七十分以上, 且德行評量無小過以上紀錄,並經導師推薦者得繼續申請獎學金。

10000

12

大手拉小手助學計畫

106學年度 第一學期

 

普仁基金會

1.全省國中、高中學生,具備個性積極、主動、樂觀之特質者。2.因家庭經濟貧困且家庭狀況符合下列之一者:(1)父母親其中一方亡故,由單親獨力養育子女者。(2)父母親雙亡、離異、入獄或至外地工作者。(3)家中成員罹患重大疾病,需支付龐大醫藥費用者。(需檢附醫生證明)(4)父母親一方為身心障礙者,無法從事勞力工作者。(需檢附身心障礙手冊)(5)父母親一方為外籍配偶,且無法從事正常職業者。(6)家庭遭逢遽變,頓時失去經濟收入者。(7)表現優異而家庭經濟資源不足者。

2000

2

107年度上半年清寒優良學生獎助學金

106學年度 第一學期

 

苗栗市公所&長春石化

設籍本市滿半年以上且智育成績平均80分以上

2000

1

107年嘉新獎學金

106學年度 第一學期

 

嘉新兆福文化基金會

具備低收入戶資格的清寒學生,前一學期學業總平均80分以上,操行及體育成績平均在70分以上。

10000

1

苗栗縣106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106學年度 第一學期

 

苗栗縣政府

設籍本縣家境清寒且未領受公費待遇之優秀學生

5000

1

2017年下半年清寒獎學金

106學年度 第一學期

 

財團法人勤勞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1) 前一學期在學平均成績80分以上且無任一學科不及格。(2) 操行成績80()以上,且德行評量無小過()以上之處份(3) 體育成績70()以上

10000

2

宗倬章獎助學金

106學年度 第一學期

 

宗倬章教育基金會

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家境清寒之在學學生。

20000

1

107年財團法人台灣省苗栗縣月稱光明寺助學金

106學年度 第一學期

 

財團法人台灣省苗栗縣月稱光明寺

設籍苗栗縣、且就讀於本縣高中職學生的家境清寒學生

3000

5

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地收入戶學生助學金

106學年度 第一學期

 

教育部

前一學期在學平均成績及格且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

3000

22

均衡教育發展獎勵國中畢業生升學當地高級中等學校獎學金

106學年度 第二學期

 

國教署

1.就讀本校()學生,其國中畢業學校為卓蘭鎮、通霄鎮、苑裡鎮以外之苗栗縣各鄉鎮市之國中畢業生2. 一年級第學期新生︰免試入學學生, 以第一志願進本校,依高一第一次期考全年級擇優發給獎學金。一年級第二學期以上,前醫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名列同年級百分之三十、所有實習科目均達七十分以上, 且德行評量無小過以上紀錄,並經導師推薦者得繼續申請獎學金。

 

10000

12

大手拉小手助學計畫

106學年度 第二學期

 

普仁基金會

1.全省國中、高中學生,具備個性積極、主動、樂觀之特質者。2.因家庭經濟貧困且家庭狀況符合下列之一者:(1)父母親其中一方亡故,由單親獨力養育子女者。(2)父母親雙亡、離異、入獄或至外地工作者。(3)家中成員罹患重大疾病,需支付龐大醫藥費用者。(需檢附醫生證明)(4)父母親一方為身心障礙者,無法從事勞力工作者。(需檢附身心障礙手冊)(5)父母親一方為外籍配偶,且無法從事正常職業者。(6)家庭遭逢遽變,頓時失去經濟收入者。(7)表現優異而家庭經濟資源不足者。

2000

1

106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學金-清寒助學金

106學年度 第二學期

 

內政部移民署

1.就讀全國各公私立高中、高職的新移民子女,家境清寒。2.智育成績平均70分以上。

8000

1

苗栗縣106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106學年度 第二學期

 

苗栗縣政府

設籍本縣家境清寒且未領受公費待遇之優秀學生

5000

1

寶佳經濟弱勢優秀高職學生獎學金

106學年度 第二學期

 

財團法人黃昆輝教授教育基金會

家境清寒的優秀學生

20000

2

107年度上半年清寒優良學生獎助學金

106學年度 第二學期

 

苗栗市公所&長春石化

設籍本市滿半年以上且智育成績平均80分以上。

2000

1

107年度the shiner清寒獎助學金

106學年度 第二學期

 

財團法人立賢教育基金會

1.家境清寒,仍有優秀表現者。2.雖環境清貧或遭逢家變,仍於逆境中展現美好品德者。

3000

1

106學年度第一學期【警察子女獎助學金】

106學年度 第二學期

 

財團法人白曉燕文教基金會

因公殉職死亡殘廢或重傷之警察機關子女,每科學業平均80分以上,每科必須及格。

5000

1

苗栗縣清寒學生獎助學金

106學年度 第二學期

 

苗栗縣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

設籍於苗栗縣的高中()之在學生,家境清寒、上學年的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且及格、操性成績80分,也無領取其他獎助金

10000

1

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地收入戶學生助學金

106學年度 第二學期

 

教育部

前一學期在學平均成績及格且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

3000

15

均衡教育發展獎勵國中畢業生升學當地高級中等學校獎學金

107學年度 第一學期

 

國教署

1.就讀本校()學生,國中畢業學校為卓蘭鎮、通霄鎮、苑裡鎮以外之苗栗縣各鄉鎮市之國中畢業生2. 一年級第學期新生︰免試入學學生, 以第一志願進本校,依高一第一次期考全年級擇優發給獎學金。一年級第二學期以上,前醫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名列同年級百分之三十、所有實習科目均達七十分以上, 且德行評量無小過以上紀錄,並經導師推薦者得繼續申請獎學金。

10000

12

苗栗縣築夢栽星關懷協會優秀清寒獎學金

107學年度 第一學期

 

苗栗縣築夢栽星關懷協會

一、 智能類:PR95以上二、 專長類:曾獲線級比賽前三

9000

4

大手拉小手助學計畫

107學年度 第一學期

 

普仁基金會

1.全省國中、高中學生,具備個性積極、主動、樂觀之特質者。2.因家庭經濟貧困且家庭狀況符合下列之一者:(1)父母親其中一方亡故,由單親獨力養育子女者。(2)父母親雙亡、離異、入獄或至外地工作者。(3)家中成員罹患重大疾病,需支付龐大醫藥費用者。(需檢附醫生證明)(4)父母親一方為身心障礙者,無法從事勞力工作者。(需檢附身心障礙手冊)(5)父母親一方為外籍配偶,且無法從事正常職業者。(6)家庭遭逢遽變,頓時失去經濟收入者。(7)表現優異而家庭經濟資源不足者。

2000

1

2018年下半年清寒獎學金

107學年度 第一學期

 

財團法人勤勞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1.前一學期在學平均成績80分以上且無任一學科不及格。2.操行成績80()以上,且德行評量無小過()以上之處份。3.體育成績70()以上。

10000

1

107年財團法人台灣省苗栗縣月稱光明寺助學金

107學年度 第一學期

 

財團法人台灣省苗栗縣月稱光明寺

設籍苗栗縣、且就讀於本縣高中職學生的家境清寒學生。

3000

5

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

104學年度 第一學期

 

教育部

前一學期在學平均成績及格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3000

7

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

104學年度 第二學期

 

教育部

前一學期在學平均成績及格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3000

3

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

105學年度 第一學期

 

教育部

前一學期在學平均成績及格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3000

2

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

105學年度 第二學期

 

教育部

前一學期在學平均成績及格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3000

3

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

106學年度 第一學期

 

教育部

前一學期在學平均成績及格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3000

5

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

106學年度 第二學期

 

教育部

前一學期在學平均成績及格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3000

6

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

107學年度 第一學期

 

教育部

前一學期在學平均成績及格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3000

6

新世代保險

104學年度 第一學期

 

新世代保險

低收入戶清寒學生

2000

2

新世代保險

105學年度 第一學期

 

新世代保險

低收入戶清寒學生

2000

1

新世代保險

106學年度 第一學期

 

新世代保險

低收入戶寒學生

2000

2

新世代保險

107學年度 第一學期

 

新世代保險

低收入戶清寒學生

2000

2

獎勵客語績優學生獎學金

105學年度 第一學期

 

客家委員會

國民小學以上的學生,通過本會舉辦之客語能力認證考試之學生

1000

1

寶佳經濟弱勢優秀高職學生獎學金

106學年度 第二學期

 

財團法人黃昆輝教授教育基金會

家境清賽的優秀學生

20000

1

104優質化計畫 (103-1-1專業技能職能全面升級實施計畫)

104學年度 第二學期

 

教育部

會計資訊/電腦軟體應用乙級

800

95

校友會獎助學金

104學年度 第二學期

 

校友會

會計資訊/電腦軟體應用乙級

200

95

105優質化計畫 (105-4-1技藝融入課程,專業融入實務實施計畫)

105學年度 第二學期

 

教育部

會計資訊/電腦軟體應用乙級

800

80

校友會獎助學金

105學年度 第二學期

 

校友會

會計資訊/電腦軟體應用乙級

200

80

106優質化計畫 (106-5-1技藝融入課程,專業融入實務實施計畫)

106學年度 第二學期

 

教育部

會計資訊/電腦軟體應用乙級

800

78

校友會獎助學金

106學年度 第二學期

 

校友會

會計資訊/電腦軟體應用乙級

200

78

107優質化計畫 (106-5-1技藝融入課程,專業融入實務實施計畫)

107學年度 第一學期

 

教育部

參加全國商業技藝競賽獲得優勝

3000

2

高職優質化補助方案:技優專業學服務計畫

104學年度 不分學期

 

教育部

全民英檢中()級通過者

500

14

高職優質化補助方案:技優專業學服務計畫

105學年度 不分學期

 

教育部

全民英檢中()級通過者

500

27

高職優質化補助方案:技優專業學服務計畫

106學年度 不分學期

 

教育部

全民英檢中()級通過者

500

48

提升英文能力計畫

106學年度 第一學期

 

教育部

全程參與105學年度暑假多益課程加強班者

630

38

高職優質化補助方案:技優專業學服務計畫

107學年度 不分學期

 

教育部

全民英檢中級或中高級通過者

500

11

提升英文能力計畫

107學年度 第一學期

 

教育部

全程參與106學年度暑假多益課程加強班者

1000

15

【說明】 1.填報校內外獎助學金發放表時,請填報原提供單位。若為校外單位提供,請註明校外提供單位名稱;若為校內提供,請標註提供獎助學金之處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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