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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平組織設置

 

國立苗栗高級商業職業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

93.09.01 輔導工作委員會議通過

99.08.26 輔導工作委員會議修訂

100.08.26 輔導工作委員會審議通過

101.01.17 校務會議審議通過

101.08.28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審議通過

103.08.29 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109.08.28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112.02.10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112.08.29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113.06.24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壹、依據:

  一、「性別平等教育法」。

  二、「各級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準則」。

貳、目的:

        本校為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九條第二項規定及各級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準則之規定,訂定本要點。

參、任務: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任務如下:

  一、統整本校各單位相關資源,擬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落實並檢視其實施成果。

  二、規劃或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三、研發並推廣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教學及評量。

  四、研擬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與校園性別事件之防治規定,建立機制,並協調及整合相關資源。

  五、調查及處理與性別平等教育法有關之案件。

  六、規劃及建立性別平等之安全校園空間。

  七、推動社區有關性別平等之家庭教育與社會教育。

  八、其他關於學校或社區之性別平等教育事務。

肆、組織及任期:

  一、性平會置委員五人至二十一人,任期一年,以校長為主任委員。其中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並得聘具有性別平等意識之教師代表、職工代表、家長代表、學生代表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為委員。且所聘教師代表、職工代表、家長代表及學生代表,應具現任教師、職工、學生家長及學生之身分。

  二、性平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學務主任擔任,並指定專人負責處理有關業務。包括指定人員辦理性平會庶務及幕僚工作,籌備召開會議、執行或列管會議決議事項,及其他與性平會相關之業務。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擔任學校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已聘任者,由學校解聘之:

    ()違反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經有罪判決確定。

    ()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平等工作法、性騷擾防治法、跟蹤騷擾防制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或其他性別平等相關法規,經依法調查或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有未尊重他人之性別、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之言行,經學校查證屬實。

伍、會議:

  一、性平會每學期應至少開會一次。且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但所聘委員為本校單位主管,或所聘教師代表、職工代表、家長代表及學生代表為代表團體出任者,因故不能親自出席時,得指派代表出席,並得參與發言及表決。

  二、性平會會議應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始得開會,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陸、組織分工與職掌:

        性平會下設置行政與防治組、課程與教學組、諮商與輔導組、環境與資源組、圖書與刊物推行組、實習與教學組、人事行政組、進修部性平推動組及會計組等,各組分工如下:

  一、行政與防治組(學務處)

    (一)統整各單位相關資源,擬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落實並檢視其成果。

    (二)規劃辦理學生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三)研擬修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及校園性別事件防治等相關規定。

    (四)受理校園性別事件之申請/檢舉與處理相關行政事宜。

    (五)召開性平會會議,調查及處理與性別平等教育法有關之案件。

    (六)建立校園性別事件及行為人檔案資料,並負責於行為人轉至其他學校就讀或服務時之通報事宜。

    (七)其他有關推動性別平等教育行政與防治之業務。

    (八)涉及校園性別事件通報之協調聯繫。

  二、課程與教學組(教務處)

    (一)發展性別平等教育課程之教學、教材及評量;教材之編寫、審查及選用,應符合性別平等教育原則。

     () 招生及就學許可應符合性別平等教育原則,不得有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之差別待遇。

    (三)規劃性別平等教育(含情感教育、性教育及尊重不同性別、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性傾向教育,及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防治教育等)融入各科教學、並且每學年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至少四小時。

    (四)協助處理與性別平等教育法有關案件之學生當事人學籍、課程、成績及相關人員課務。

    (五)積極維護懷孕學生之受教權,提供必要之協助。

    (六)安排校園性別事件當事人接受性別平等教育課程相關事宜。

    (七)其他有關本校性別平等教育課程與教學事務。

  三、諮商與輔導組(輔導室)

    (一)擬定與執行性別事件相關當事人之輔導計畫,並向性平會提出報告。

    (二)提供校園性別事件之當事人、家長、關係人等之心理諮商與輔導、諮詢、轉介相關資源及追蹤輔導等服務。

    (三)提供懷孕學生諮商輔導、家長諮詢及社會資源之協助。

    (四)接受性別事件雙方當事人申復案件。

    (五)提供其他有關性別平等教育案件之輔導事宜。

  四、環境與資源組(總務處)

    (一)定期檢討校園空間與設施之規劃與使用情形及檢視校園整體安全,建立安全及性別平等之環境。

    (二)辦理校園安全空間檢視說明會,公告檢視成果、並作成紀錄,應列為性平會每學期工作報告事項。

    (三)繪製並更新校園危險地圖,改善校園空間安全。

    (四)其他有關性別平等教育之環境與資源業務。

  五、圖書與刊物推行組(圖書館)

    (一)購置性別平等教育相關圖書、刊物,供親師生借閱賞析。

    (二)辦理性別平等教育讀書會、心得寫作與徵文活動,潛移默化學生的性平價值觀。

  六、實習與教學組(實習處)

    (一)檢視性別平等實習教育空間,建構友善性別實習環境。

    (二)協調與監督實習專業教室,提供友善的性別工作場域。

    (三)發展性別平等教育實習課程之教學、教材及評量;實習教材之編寫、審查及選用,應符合性別平等教育原則。

    (四)運用實習會議實施性平教育宣導或研習活動。

  七、人事行政組(人事室)

    (一)將校園性別事件防治納入教師聘約。

    (二)規劃並推動校內性別主流化,建構教職員性別平等意識。

    (三)辦理教職員性別平等教育相關之進修活動。

    (四)檢視並統計教職員參與性別平等教育情形,建構教職員性別平等規範。

    (五)受理教職員工性別事件之申訴與處理相關行政事宜。

  八、進修部性平推動組

    (一)負責推動進修部各項性平業務,營造友善性平環境。

    (二)受理進修部校園性別事件之申訴與處理相關行政事宜。

  九、會計組(主計室)

     編列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專案預算。

柒、如案情內容牽涉性平會委員本人或親屬時,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應主動迴避。

捌、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相關規定處理之。

玖、本要點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告實施,修正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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