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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組織:全中教資訊

全中教工會網站....學校之間發生了什麼事情,大家來互動,一起討論....


全中教工會為高中職教師做了什麼?(摘錄)

【101年度】

1.    爭取加班費性質鐘點費免稅:
透過費鴻泰委員協助協調教育部與財政部同意加班費性質鐘點費在一定時數內免納所得稅。財政部已公告自101年1月1日起,高中職老師的課後輔導鐘點費、重(補)修鐘點費、至原校進修學校兼課鐘點費認定為加班費性質,學期中每月最高70小時(84節),寒假期間最高15小時(18節),暑假期間每月最高25小時(30節),免納所得稅。

2.     廢止超時鐘點費支給原則:
「國立學校教師超時授課鐘點費支給原則」自施行以來爭議不斷,努力促成教育部召開會議決議回歸94年規定,超時鐘點費之支給按學校行事曆排定之週數(包括頭尾不完整之週數)核發與當週實際授課情形無涉,教中辦終於101年7月函文停止適用該原則,並溯及1010323。

3.    主張101學年度下學期開學日爭議:
教育部原公告周知0218(一)開學日,0223(六)補班。本會直接反應並行文主張0215(五)為表定開學日,因調整放假正式上課日延至0218,並於0223補班補課。教育部依本會主張函復並已通函周知。後續衍生第一週鐘點費核發爭議,本會持續爭取維護應發0215當週全週超時鐘點,國教署已函復並周知發給全週超時鐘點費。

4.    爭取高中職導師費比照國中小調整:
爭取高中職導師費比照國中小調整,一直是本會全力主張與努力的政策。與教育部座談會本案即列第1案,決議教育部函請行政院同意調高公立高中職導師費至3000元,並爭取其所需額度外經費。後卻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復質疑未予同意。後續與教育部相關會談場合均列為最優先議題,並行文應明確宣布實施日期,於預算中匡列,以避免再度失信於民。持續爭取中。

5.    推動降低高中職班級人數:
因應少子女化及十二年國教施行班級異質性擴大,本會主張並推動高中職精緻教育方案,提出逐年降低高中職班級人數訴求(目標109年28人),臺北市政府率先回應自102學年度起公立高中職將逐年減1人目標105年至36人。

6.    批判無理之退撫制度規劃倡議導正改革:
全教總編印年金改革專冊~官版年金爛案大破解,辦理以退撫制度改革為主軸高中職政策研討會及『年金國是會議』。召開多場次記者會、發佈新聞稿,於總統府前凱道集結「打掉爛案、導正改革」525行動方案等等具體行動。

 

7.    反對惡修教師法(評鑑入法):
出席立法院公聽會提出訴求:一、立法院應要求教育部拿出規劃版本,不應空白授權。二、教育部過去發表的立場,請清楚的訂在母法中,避免說一套做一套。三、教育部提出法案文字時必須同時提出經費需求評估。四、就算要做教師評鑑,為了避免表面化及文書化,與教師組織進行團體協約是最低底限。舉辦專業發展與團體協商國際研討會,透過理性論辯與專業對話,釐清教師評鑑的爭議,為台灣的教育找尋出路。

【102年度】

1、  超時授課鐘點費(兼課費)不再因校慶、畢業典禮等扣除,並依學校排定之行事曆週數發放鐘點費

2、  第8節輔導課鐘點費免稅及重補修鐘點費免稅(每月上限70小時)

3、  寒暑假輔導課免稅(寒假上限15小時,暑假上限25小時)

4、  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1週超時授課鐘點費未因彈性放假扣除

5、  阻止「教師評鑑」空白入法

6、  阻止「不正當的年金改革」

7、  強力反對教育部規畫高中職教師退休適用90制,成功達成修改為同國中小85制,並努力爭取再向下修

8、  強力反應導師費應比照國中小調整

9、  促成「建教生權益保障法」之立法

10、    促成立院決議「統測報名費不得調整」,並成功督促統測中心退費

11、    遊說立委協助,促成大考中心提供弱勢學生免費或補助參加英聽考試

12、    成功阻擋「特教高職新課綱」之全面實施

13、    促成高中職教師比照國中小「免教育召集」

14、    嚴格監督教育部之「12年國教高中職優質認證」,成功讓部分違法、辦學不績優之私校修改為「不通過優質認證」

15、    積極參與12年國教相關會議,成功阻檔毫無配套措施之「12年國教免試入學與特色招生」及防止私校違法辦學又取得國家資源

16、    針對高中職招生問題提出預警,使公立高中職招生缺額減少,尤其是公立高職

17、    強力訴求降低高中職班級人數

18、    辦理大學學測、指考試題評論會議,展現高中職教師專業形象

19、    積極參與教育部委託大學考招研究案,適時提供高中教育現場意見

20、    爭取取消代收代辦費之高中職120元上網費,並自102年實施

21、    成功為臺中市、誠正中學教師爭取到合理之介聘待遇

22、    積極參與高中職課程發展,並將資訊傳給基層教師

23、    爭取國立高中職改隸,要求經費不減,102年新北市開始實施

24、    針對私校減薪,協助提起勞資調解及裁決,爭取私校教師權益

25、    協助台北市立中小學附設幼兒園因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變更續辦案

26、    新北市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每星期授課節數注意事項將教師協助校務行政減課列入,使教師會運作更穩定


教師工會Q&A問題集

摘錄教師會與教師工會的差異比較:

1.入會要求:

「企業工會」(教師不得籌組),「其勞工應加入工會」,唯並無罰責。

2.團體協約法:

對等協商;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協商(6條);明訂團體協約之內容及限制(12條);禁止搭便車(13條);明訂團體協約之效力(17條);明定罰則(32條)

3.勞資爭議處理法:

明訂主管機關(4條);

明訂勞資爭議處理方式與程序:調解(第2章)、仲裁(第3章)、裁決(第4章);

明訂罰則(62、6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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