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苗栗高商圖書館開放社區民眾借閱辦法
107年5月21日行政會議通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為執行行政院106年7月10日函核定「校園社區化改造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辦理。
二、 開放對象:設籍苗栗市之居民、就讀合作學校之學生與合作學校之教職員工。
三、 開放時間:
每日下午放學後17:00~17:30。
寒暑假未上輔導課期間,上班日上午8:10~11:50。
暑假輔導課期間,每日15:30~16:30。
例假日視學校人力狀況,不定期開放,開放時間上班日上午8:10~11:50。
四、 開放地點:
本校圖書館一樓書庫。
本校圖書館一樓閱覽室。
五、 申辦借閱:
親自攜帶雙證件(身分證務必攜帶)於開放時間至圖書館流通櫃台辦理。
線上申請至國立苗栗高商首頁左側選單依序點選「行政單位」-「圖書館」-「館內書庫查詢」-頁面右上角「線上辦證」填寫個人資料。
六、 借閱規定:
除合作學校學生可憑學生證借書外,一律憑身份證件辦理借書。
借書人取得圖書後應詳為檢視,如發現缺頁破損時應即向管理人員聲明,否則在歸還時一經發覺比照第7條之規定賠償。
借書人欲借之書如已為他人借出,可向圖書館登記預約。
借書之冊數以三冊為限借期二周,如有必要均得續借一次,但必須辦理續借手續,惟該書已為他人預約時,應以預約者為優先。
借書期滿,應即歸還,每1本逾期1天停止借閱權限1天以逾期冊數與天數加總合併計算。
凡繕本、字帖、畫冊、基本參考書,報紙、期刊及圖書館列為不外借之圖書,僅限於圖書館內閱,不得外借,但可經管理員同意後可影印。
借出圖書如有遺失應由借書人予以賠償,若無法購得原書籍,國外原版書須按市價三倍賠償,國內出版品按市價二倍賠償。
圖書館如因業務需要或因學期結束清點,可經公告要求出借未到期之圖書提前歸還。
七、 其他:
如借閱逾期經催繳超過1個月仍未歸還或不遵守相關規定者,本館有取消其借閱之權。
八、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呈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