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苗栗高級商業職業學校畢聯會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綱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國立苗栗高級商業職業學校畢業班代表聯席會」,對外簡稱「苗栗高商畢聯會」, 對內簡稱「畢聯會」,以下則通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以培養學生自律自治精神,加強學校與學生意見溝通,協助校務推展、服務應屆畢業生,並代表應屆畢業生辦理各項畢業活動與相關事務為宗旨。
第二章 會員
第一條 凡本校註冊之在學應屆畢業班學生,為本會之當然會員;班級代表則由各班自行選出,代表行使發言權、質詢權及表決權,負有出席會議義務並向班級之會員負責。
第二條 班級代表具有選舉、被選舉與罷免之權。
第三條 會員得依規定參與本會所舉辦之各項活動。
第四條 會員義務為認同本會宗旨、遵守本會章程與會員大會通過之決議、配合會務之推廣等。
第三章 行政組織
第一條 組織
(一) 本會由應屆畢業班級代表組成,於學務處訓育組輔導下推展會務。
(二) 本會設有正、副會長一人由班級代表選舉投票產生,任期至畢業典禮結束終止。其下分設文書、活動、美編、庶務等組。
第二條 職掌
(一) 畢聯會職掌:
1. 協助和辦理、籌劃、設計與畢業相關之活動與事宜-如畢業生相關活動、畢業典禮場地布置與整復…等。
2. 承辦學校交辦事項及負責各班活動協調。
(二) 幹部職掌:
1. 會長:(1) 對外代表本會對內綜理會務,並代表學生出席校方相關畢業生之會議。
(2) 對內召開、主持會議。
2. 副會長:襄助會長綜理本會事務,並於會長不克視事時,代行其職權;若副會長亦不克行使其職權時,由代表會議推派一名學生代表。並於下屆會長選出 時交回職權。
3. 文書組:掌理活動、資料檔案相關資料整理及保管。
4. 活動組:掌理各項畢業活動之推展;制定各項活動計畫並協助執行。
5. 美編組:掌理海報製作及各項活動宣傳工作並主掌畢業典禮場地布置相關事宜。
6. 庶務組:掌理活動拍攝、照片整理及活動相關準備工作。
第四章 選舉與罷免
第一條 本會正、副會長由各班代表共同推舉。
(一) 資格:限本校應屆畢業生。
(二) 規則
1. 由各班先行選出班級代表一至三人,由學務處擇期召開第一次畢聯會,進行推選。
2. 推選完成後一週內,會長須於提出各幹部名單交由學務處公告備查。逾期未提出則由學務處委由各班級代表進行推薦交付會長徵詢。
3. 各幹部徵詢得由應屆畢業生中進行。
第二條 罷免
(一) 正、副會長如因發生重大失職情事,致遭提起罷免時,原正、副會長不得主持大會,由代表會議另推代理會長處理罷免事宜及本會各項事務。
1. 罷免案須由代表提出並有代表 7 位以上連署,始得舉行臨時代表會審議、表決,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出席且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提案方成立。
2. 罷免案通過後應於兩週內辦理補選事宜。罷免案未獲成立或通過,於此後一個月內不得再行提出。
(二) 正、副會長因違反校規情節嚴重(小過(含)以上),主管單位(學務處)得逕予停權或撤 職處理,另由學務處委派副會長或其他人代理職務。
第五章 會議、活動與獎懲
第一條 會議
(一) 會議召開應請師長列席指導。
(二) 會議召開前一週需向學務處提出申請並附上討論題綱,並於規定時程內完成相關準備工作。會議結束一週內文書組需整理並公布會議紀錄。
(三) 會長選舉完成後一週內,需公布各組名單,並於一個月內提出相關活動規劃。
(四) 各班代表有參加會議之義務。會議召開時正、副會長、各組組長為必然參加之成員。
(五) 代表會議應有二分之一以上代表出席,決議事項應有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始得通過,經由學務處審議轉呈校長核准後生效。
第二條 活動
(一) 本會各項活動不得違背校規及相關法令。
(二) 本會在學務處指導下策畫校內各項學生活動,研討通過後發動全體學生響應參與。
第三條 獎懲
(一) 本會幹部及組員在任職期間克盡職守,確實扮演學生與學校間溝通橋樑角色成功者,依學生獎懲辦法給予獎勵。
(二) 本會幹部及組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解除其職務
1. 怠忽職守或未經代表會決議獨斷獨行者
2. 違反校規(含小過以上),破壞校譽者
第六章 經費
第一條 本會不得向會員收取會費。若因活動需要應向學務處提出申請,經得同意後由學務處業務費項下支應。
第七章 章程通過及修改
第一條 本章程經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