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苗栗高級商業職業學校圖書館場地借用實施要點
民國74年9月16日圖書館委會議訂定通過
103年9月29日圖書館委會議修正通過
一、為充分發揮圖書館之功能及提供活動場所,故訂定之。 二、凡本校各處室、班級或社團等靜態相關會議均可申請借用。 三、可借用之場地包括一樓閱覽室、二樓資源學習中心、二樓視聽教 室、三樓視聽會議室等。 四、借用時間及限制: (一)本館開放時間:只供靜態活動時使用,不受理動態活動之申 請。 (二)非本館開放時間:需經學校核定之活動,可申請。 (三)一樓閱覽室、三樓視聽會議室人數未達25人以上,請勿借用, 避免能源浪費。 (四)開館時間閱覽室、視聽會議室不提供原教室課程班級借用,若因課程內容需求或特殊天災因素不克教室上課者,可提申請經本館核可後使用。 五、借用手續:以班級或團體為單位,由各班圖書股長或活動負責人於前兩天至本館辦公室辦理登記申請,經本館核准後,始可領取登記簿與電源遙控器使用。 六、借用時,各班導師、任課教師或活動負責人在場督導,以維持秩序及清潔,門窗、電源關閉始可離開。 七、閱覽室是開放空間,提供校內師生閱讀、閱報、期刊、思考、教師研究會、可同時共同並行活動,可自由使用,以不浪費學校資源為原則。 八、晚自習時,不受理團體借用之申請。 九、若因全校性活動需求與個人申請時間衝突時,本館依實際需要取 消個人借用。 十、本要點經圖書館委員會議通過,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 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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